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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
枣建管字〔2006〕25号 关于200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 各区(市)建设局、建管局(处),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省建管局《关于200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字[2006]3号)的要求,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及市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枣建管建字[2006]21号),现将做好200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5年底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2005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项目经理、技术人员 、技能岗位持证上岗等情况; 3.企业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诚信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 4、安全生产情况。 (一)网上申报 企业需登陆山东省建筑业网(网址:www.sdjzy.com.cn),点击“山东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图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后“保存”,并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完成上报。企业在点击“上传”按钮前须确认所填数据准确无误,否则一旦上传,系统将无法退回错误数据(详见操作说明书)。未上报各月份统计数据的企业,还应填报2005年12月份统计数据,以及今后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份统计数据。 (1)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本次考核只需实行网上申报,不必再作书面资料申报。 (2)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网上基本情况上报后,还须进行书面资料申报。企业注册地属区(市)的,向所在区、市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资料,由所在区、市资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材料核查并作出初步考核结论。市直所属企业向市建管局提交书面资料。 市建管局将根据企业市场行为、诚信、人员、经营状况等,对企业的考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其中,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列入必查企业: 有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 并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不及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证被暂扣或吊销的; 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的;有其他不良记录的企业。 (3)企业需提交的书面考核资料包括:申请表一份及关键岗位人员名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建筑业协会会员证书;企业新增业绩; 企业项目经理、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四、考核结论的核定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发生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2、项目经理人数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或未按要求办理所在单位变更手续; 3、企业净资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80%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1、企业净资产、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但不低于80%。 2、安全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正在整改的。 (三)未发生上述情况的企业,考核结论为合格。 五、考核时间安排 2006年5月30日前企业应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及书面申报。各区、市资质管理部门完成书面资料的审查工作后将初审意见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填写《200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汇总表》,连同考核总结、汇总表(含电子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企业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文件上报市建管局。 六、其他 1、没有进行网上申请资质、不按时上报统计年报和2006年月度快报的企业,不予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资质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各区、市资质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此次考核工作,保证全市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200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汇总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