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2008-09-09 20:22:23

 

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枣建工字〔2005〕20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建工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建管局鲁建管发〔2005〕1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近期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领导小组,强化装饰行业的统一管理
    组    长:董金龙
    副组长:刘    皓
    成    员:孙生玉、刘长忠、刘金喜、刘    昂、张玉民、
                贾传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贾传新(兼)。副主任:陈志飞、司东明。
   
二、治理目标
    1、增强装饰装修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依法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力争在去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2、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得到遏制,依法履行建设制度的状况明显好转。
    3、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乱砸乱建主体结构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规范化。
    5、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室内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6、外地入枣企业应及时备案,取缔无资质装饰企业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1、检查工程范围:本市区域内2004年6月以后竣工和在建的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公共装饰装修工程和家装工程。
    2、规范重点:一是强化各区(市)日常监督和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无施工许可证、非法挂靠、使用假资质、假荣誉证书、管理人员不到位、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开工的行为。二是抓好装饰工程验收备案和环境检测工作。把好装饰材料使用前的各项检测,凡是违反强制性标准、检测不达标的不予备案,不准投入使用。
   
四、检查要求
    1、装饰装修企业自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对承建的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在贯彻实施有关标准规范、法规、规定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企业自查时间由各区(市)确定,并填写附表1。
    2、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抽查工程数量不少于符合检查要求工程总数的20%。各区(市)于8月1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并将自查、抽查的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附表2,于8月20日前报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
    3、市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领导小组将于8月20日—30日对全市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且不少于3项工程,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9月份迎接省建设厅、建管局对全市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专业治理情况的抽查。
   
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区(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领导小组,强化装饰行业的统一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本区(市)的情况制定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管理措施,确保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健全制度。各区(市)建设局、建工局、各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要按照协调管好新建工程,重点管好二次装修工程,努力管好家装工程的工作思路,建立对二次装修工程从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室内环境检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管模式;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04〕18号),切实加强对省外进鲁施工装饰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彻底扭转装饰装修市场混乱的局面。
    3、协调一致,确保效果。要主动与工商、税务、消防等部门合作,加强对不规范行为的监管,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形成全市上下专项治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把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的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开展起来。

 

二○○五年七月四日


抄报:省建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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