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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第27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第17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2008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执法年”及“隐患排查治理年”这一中心,我局组织市质安站、市建设工程执法大队、市施工图审查中心等单位联合执法,于4月14日至4月30日对市中心城区及苏仙北湖两区的在建(拆除)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5月19日至5月24日对各县(市)建设工程进行了督查。现将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中心城区及苏仙、北湖两区共检查工程项目365项,各县(市)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1个。对建设业主、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职责,以及各县(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查。对受检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责任主体不按法定程序报建和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等问题共发出整改通知29份,停工通知34份,不良行为告知书34份,当场处罚决定书7份。对受检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发出《执法建议书》12份。
二、所取得的成绩
从本次执法检查、督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县(市、区)建设局、质安站非常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完善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了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件,召开了专题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措施,开展了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和落实。如宜章县、资兴市等县(市)建设局、质安站工作开展得比较扎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绝大多数责任主体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适时地对本单位参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将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如: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郴州海关办公楼、郴建集团施工的郴州市规划局信息中心、郴州市三建公司施工的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郴州市中跃公司施工的湘南技术学院实训楼、株洲芙蓉建筑公司施工的东江庭院工程等等。通过建设系统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较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督查发现,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不力
1、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仍然存在不按法定程序报建;施工设计文件不经图审机构审查;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不委托监理;规避招标,业主自行发包;施工单位出让资质,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非法挂靠;工程建设不进行地质勘探,设计单位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不具备注册资格;不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等。这种现象在我们监管的工程中仍然存在。如:(1)郴州市二建承建的苏仙区城建开发公司开发的市党派大楼三期工程;(2)郴州市平背建筑公司施工的金贵公司宿舍楼;(3)郴州市郴江建筑公司施工的金贵公司仓库楼;(4)嘉禾县建筑公司承建的李建飞等216户私房;(5)临武县武水建筑公司承建的临武县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恒丰花园;(6)永兴县城关建筑公司施工的锦福花园;(7)桂东二建施工的桂东工商局办公楼等。
2、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部分县(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管不到位,对违反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不落实,措施不硬、处罚不严、监管效率不高。有的工程项目经多次下发整改通知均未能整改到位,甚至有的工程项目,已下发停工通知书,却仍在施工,监督管理停留在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通知书上,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整改未到位。如:嘉禾珠泉商贸城、嘉禾李建飞等216户私房、临武舜峰花园、桂东观前科技城、汝城华泰小区、永兴县康美医院、郴州市华凌山庄4#、5#、7#栋。
3、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力。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县(市)未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致使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标识、公示和监控,未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台帐,安全责任得不到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检测备案,隐患险象环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强制标准施工现象普遍、执法手段疲软。
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工作未理顺。部分县(市)质安机构人员经费未独立,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工程技术人员的配置达不到规定要求;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未建立或不齐全、不规范,质量安全隐患等相关台帐未建立;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测记录台帐不齐全,检测报告不规范(个别县还出具错误报告),检测设备配备不全;个别县还存在超资质承接检测业务。如:安仁县质安站、临武县质安站。
(二)监理企业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一是不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和规范要求,即使配备了也不能及时到位。
二是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把关,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不按规定要求实施旁站监理,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也未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落实,导致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三是未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未对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普遍存在对施工单位资质、个人资格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严格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方案流于形式,而不能真正有效地指导现场施工。
五是部分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对业主及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不予以制止或制止不力,又不及时书面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和质安监督机构。如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对无资质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行为不予以制止等。
六是部分监理规划、细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内容不实,审批程序不规范,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只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而无整改回复,对隐患没有跟踪督促落实,监理资料不齐全。
(三)部分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违反规范、规程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突出。
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自行安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造成现场安全管理缺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技术交底未开展,质量安全意识得不到增强。
二是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真实,部分方案完全套用招标书和技术标准,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部分方案不按规定审批,论证或不按已审批论证的方案施工。如岳阳建筑公司施工的临武大酒店,挑梁型钢方案设计为16cm槽钢,实际施工为9cm槽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是工程质量令人堪忧,质量通病随处可见。钢筋砼工程:砼配合比无严格的计量控制措施;粗、细骨料含泥量大,级配不合理;砼构件表观质量差,蜂窝、麻面、露筋、跑模、偏位现象时有发生;钢筋制作、绑扎不符合规范要求,锚固长度不够,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箍筋不按抗震构造要求制作,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钢筋砼预制构件质量无保证,过梁厚度、支承长度及配筋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砼预应力空心板支承长度不够,钢筋直径偏小,安装前不堵头,安装不座浆,部分存在钢筋滑脱现象。砌体工程质量较差:砌筑前砖不浇水湿润;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灰缝不平直超厚;墙体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洞留设不规范,纵横墙不同时砌筑,施工洞,墙体临时间断及墙柱交接处不按规范留设拉接筋或留设的拉接筋也不符合规范要求;片石基础组砌方法混乱,砂浆严重不饱满等。个别工程砌筑砂浆严重冻坏,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如永丰泰建筑公司施工的珠泉商贸城A2栋住宅工程);飘窗压梁锚固长度不按图施工,导致飘窗抗倾覆不够,梁下墙体已出现裂缝(如郴州市二建公司施工的桂阳县农业开发办安置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四是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特别严重。
1、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架体基础不平整夯实,立杆无垫板;架体与主体不同步,操作层无防护栏杆;不设置扫地杆,杆件间距和剪力撑的设置以及杆件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点少等。导致架体强度、刚度、稳定性差,架体出现沉降和变形。如:安仁的水华楼、立邦花园2号栋,永兴的锦福花园、安泰电池厂、王小芳等人私房,资兴市审判综合楼,苏仙区的玉山水泥厂、华凌山庄4#、5#、7#栋等。部分县(市)的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用材不合格,木脚手架杉条的尾径偏小又不去皮,树身弯曲,甚至选用直径只有2
2、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线路敷设乱拉乱接拖地,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配置与设置、施工现场照明和生活办公用电设施不符合“TN-S”系统要求,未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无资质安装拆卸,不按规定组织检查验收,未经检测、备案即投入使用,附墙杆件,安全停靠,安全门及超高限位装置不安装或安装后不正确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4、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立杆间距大,立杆不垂直,无垫块或垫砖,立杆采用绑扎接长,纵横向无拉接等隐患普遍存在。个别工程甚至将立杆用马钉固定在墙上,承重木横梁落在木板外侧的附着板上(附着板仅
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即使有方案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论证或不严格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5、“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架体上的水平、立面防护不到位,个别县的建设工程甚至于为裸架,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有安全防护的其防护用品用具也不符合要求。
6、文明施工脏、乱、差:材料乱堆乱放,楼面堆荷超载,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未做到工完场清;在建房屋内住人,小孩等无关人员滞留在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牌不按规定张挂或不挂等。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局、质安站要加强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部、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建筑节能等工作,严格两项许可。加强对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审查,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施工。尤其是要对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边坡和深基坑支护,外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除工程,人工挖孔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进行逐一排查,对本次检查督查和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其执行落实情况,严格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程序和手续,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或其他责任主体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立即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3、各施工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自查自纠小组,对本公司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施工与排查相结合,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尤其是在本次检查、督查中被责令停工的项目,公司必须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确定专人负责,建立隐患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停工整改,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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