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营建设信息网 2008-09-08 14:33:30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和《关于做好我省08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08〕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程序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上申报的,不能进行书面申报;不进行网上企业申报的,不能进行个人申报。

(一)网上申报

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www.ljzc.net右上角或http://jianzao.ljzc.net/)对企业情况进行网上申报。去年已经在网上注册企业用户的,继续用原企业用户,不需要再申请企业用户。

市建委对企业申报情况审核并回复后,各企业对本企业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二)书面申报

市建委对申请人网上申报情况审核并回复后,申请人将带有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打印,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装订后进行书面申报。其中县区所属企业须由县区建设局进行审查,胜利油田所属企业须由胜利油田基建处进行审查,市属企业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须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上述部门审查并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县区建设局或油田基建处报市建委进行书面审核。市属企业可直接报市建委进行书面审核。

市建委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5月19日--5月25日。

(二)个人网上申报时间:5月19日--5月25日。

(三)到市建委书面审核时间:市属企业5月19日--5月21日,利津县5月22日,垦利县5月23日,河口区5月26日,东营区5月27日,广饶县5月28日,胜利油田5月29日。需要补正的材料,应在5月30日集中补正完毕。

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劳动部门制式)原件及复印件。

(四)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六)部分(复印到A4纸上)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原件不用装订。每人准备两个档案袋,将申报材料复印件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将原件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注册单位名称和注册人姓名。

(七)每个企业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网上申报完成后,可从“导出”打印出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留县区建设局、油田基建处等部门,一份报市建委。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立即部署本县区或所属单位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于5月16前将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建委组织人事科。各企业要组织申报注册人员集中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注册申报的有关技术规定,尤其是要明确注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把注册申报的过程当作学习提高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严格按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对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暂不得进行申报;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证书的,都要注册到同一个企业;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并且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用简单的聘用协议。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必须由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时,内容要实事求是,同一事项各类材料中要一致,应该填写的内容不得出现漏项,以免因返工给本人和工作人员带来不便,影响正常注册。

(四)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积极做好初始注册的申报工作,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尽可能一次性申报,预期不报者,6月份不再受理。这次没参加注册者,可以在6月以后进行注册。

初始注册申报中的专业分类、费用收取、证书印章管理规定以及与注册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和《关于做好我省08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08〕57号)执行。

今后,包括建造师在内的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的有关信息,将通过东营建设信息网进行发布,无特殊情况,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望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随时浏览。

市建委书面审核地点:市建委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杨江峰

联系电话:8332259  

 

 注:二级建造师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收取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人。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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