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发〔2006〕303号
各县区建设局:
近年来,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 “四五”依法行政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推进,建设法制工作更加繁重,任务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树立典型,促进建设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更好的为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评选表彰一批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1、各县区建设局负责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的机构(股、室等)。
2、各县区建设局负责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重视法制工作。领导认识到位,思想到位,措施到位,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主管,分工领导具体管,其他领导协力管。能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认真解决法制工作疑难问题。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在抓好本级机关法制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系统的法制工作,及时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做到工作有总结、有部署、有要求、有指导、有检查,手中有典型。
2、法制机构健全。成立了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按照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并能保持法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法制工作能做到任务有分工,办事有制度,办案有档案,工作有创新。
3、办公设备齐全,经费有保障。
4、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台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行政规划,并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成效显著。
5、普法宣传深入扎实。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学法日制度。特别能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普法学习,做到时间有保证,学习有笔记,考核有记录。普法宣传形式多样,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在搞好本单位系统的普法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扩大社会各界的影响,成绩显著。
6、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能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并梳理了执法依据,明确了执法主体,分解了执法责任,做到领导、岗位、人员“三落实”。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责任、人员、监督电话“三公开”。建立健全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三到位”。
7、行政执法检查经常化。能依据执法检查计划,围绕重点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方法活,力度大。对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合法,依法处罚,执行有力,效果良好。
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能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办案公开公正,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维持率在90%以上,没有发生行政赔偿案件。建立并能严格执行重大处罚案件、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
9、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能加强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能加强作风建设,做到纪律严明,雷厉风行。能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没有发生违法案件。
10、行政许可法实施认真。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各项行政许可依据明确,条件透明,办理公正,高效快捷,服务热情,申请人满意率在95%以上。
11、组织观念强,工作有创新。对上级召开的会议认真学习,提出的要求积极贯彻,布置的任务狠抓落实,开展的活动积极响应,切实做到思想重视,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完成出色。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较高的法律水平;
2、热爱建设法制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感;
3、专职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三年以上,积极当好领导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对推动本单位(本系统)法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广大干部职工所公认;
4、参与起草并出台了一定数量的规范性文件,且质量较高;5、在普法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组织,为本单位(本系统)的普法工作做出贡献,赢得荣誉;6、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在行政执法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以及专业法律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7、有较强的组织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对上级交办的事项,态度积极,办事认真,工作主动,完成出色。
三、评选表彰数量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5个。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由各县区建设局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建设法制工作实际进行评选推荐,分别填写《2006年度全市建设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2006年度全市建设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2),再由县区建设局统一向市建委提报。市建委根据各县区所推荐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分别授予“2006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2006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个人”。
五、具体要求
(一)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是建设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评选、推荐等具体工作,务必从严评选,切实做好材料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凡被评选为省建设厅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要认真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县区建设局审核加盖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市建委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 张薇
联系电话:8330934(传真)
附件:
1、2006年度全市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