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价的通知

来源:东营建设信息网 2008-09-08 14:22:14

东建发〔2006〕187号

各县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依据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东建发〔2005〕170号)。

二、评价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及职责履行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
(五)安全技术管理情况;
(六)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八)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
三、评价的方式
评价采取企业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管部门评价按照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步骤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评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照评价的依据和内容进行自评自改,并写出自评报告,填写评价表,并按隶属关系于8月6日前分别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二)县区评价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各县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对照评价的依据和内容分别对所属企业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评价表。各县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须于8月15前将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三)市级评价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HT〗市建委组织专家组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评价,二级及以上企业必查,抽查三级企业,并认真填写评价表。
五、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评价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市建委《东营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东建发〔2005〕24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实事求是的评价,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促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照评价的依据和内容认真准备,同时向上级评价组提供在建工程项目表及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如实提交评价人员所查阅的有关资料,现场不能提供的视为无相关资料。
附件:〖ZK(〗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

 

主题词:建筑企业   安全生产  评价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市府办秘书八科、曹连杰副市长、陈兴銮副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中国石油大学规划建设处
发:市直建筑施工企业  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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