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注发[2006]2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227号)文件要求,决定进行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通过2005年度及以前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建设部第278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中所列情形的人员。
2、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注册: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网上申报材料(打印件);
4、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5、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6、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7、学历证明、居民身份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8、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9、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上述材料除1、2、3条材料外,其它材料均提交复印件。
三、注册申报方式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1、网上申请注册。申请人登陆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网上各项注册要求,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后,打印网上个人材料一份,再将网上材料上传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山东省)。
2、书面材料报送。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登记、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单位和部门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厅注册中心)。
四、初始注册书面材料填写说明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从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ljzc.net)下载。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按指定位置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造价信息网上个人申报材料(下载件)一份。上述资料封面编号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编号共8位数:37xx xxxx (37+市编号+流水号)。
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准并出具。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省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加盖“已申报注册”字样后退还各市主管部门或申报人,复印件由申请人按要求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五、注册申报时间及其它
1、注册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
2、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材料装订整齐,粘贴牢固。《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直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3、注册费用:造价工程师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88元、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费400元,共计538元。
省注册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联系电话:0531-87942024
联系人:郑瑞华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227号)文件要求,决定进行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通过2005年度及以前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建设部第278号公告第二条第四款中所列情形的人员。
2、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注册: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网上申报材料(打印件);
4、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5、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6、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7、学历证明、居民身份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8、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9、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上述材料除1、2、3条材料外,其它材料均提交复印件。
三、注册申报方式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1、网上申请注册。申请人登陆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网上各项注册要求,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后,打印网上个人材料一份,再将网上材料上传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山东省)。
2、书面材料报送。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登记、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单位和部门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厅注册中心)。
四、初始注册书面材料填写说明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从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ljzc.net)下载。
2、《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按指定位置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造价信息网上个人申报材料(下载件)一份。上述资料封面编号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编号共8位数:37xx xxxx (37+市编号+流水号)。
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准并出具。
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省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加盖“已申报注册”字样后退还各市主管部门或申报人,复印件由申请人按要求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五、注册申报时间及其它
1、注册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
2、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材料装订整齐,粘贴牢固。《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可直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3、注册费用:造价工程师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执业印章费88元、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费400元,共计538元。
省注册中心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联系电话:0531-87942024
联系人:郑瑞华
联系电话:8332259
二00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