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执注字[2006]3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注册管理工程师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和《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和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监理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各项注册手续(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换证)需先进行网上申报,后上报书面材料。网上申报请登录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点击“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须用密码锁进入,各企业所需密码锁,请自行联系建设部信息中心购买,联系电话:010-58933447,58933575。有关网上上报材料技术支持电话为010-58934354、58934305。
二、关于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注册管理工程师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可随时办理,各单位材料先上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直单位可直接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为注册费50元/人,印章费88元/人,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变更注册收费标准为注册费50元/人,印章费88元/人。
三、关于换证工作,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详见《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附件3)。对于换证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网上申报打印后,交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原件无误要加盖审验章,原件退回申报人。审验合格的材料整理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上报换证人员材料时间为第一批
四、有关上报材料的要求
1、材料中要求的社会保险清单,是指在聘用单位的劳动保险等参保的清单。
2、对于注册专业,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如实填报。
3、有关证件的复印材料,需有编号页、发证机关印章、批准日期页。
4、所有材料需按相应文件要求的材料,按顺序按单人装订,不需外加封面、包装,单附的照片背面要写清姓名、单位。用曲别针夹于首页。所有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
这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以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531-87942024,联系人:孙宗华。
附件: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
2、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号)
3、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
东营市建委组织人事科 8332259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