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发〔2005〕72号
各县区建设局、油田基建处、市直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确保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04〕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和责任主体,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再教育,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人教〔2003〕46号)要求,项目经理继续教育作为证书持续有效的重要依据,培训时间每两年不得少于40学时,凡2003年5月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2005年的项目经理继续教育。
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三、过渡期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获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渠道补充;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可由建筑业企业根据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经考核合格后自行聘用,该项目经理资质只限在过渡期内在本企业执业有效,且不得办理变更。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
聘用三级资质项目经理需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附表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学历证书(中专及以上)、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规模按原项目经理三级资质标准执行,申请人需在本工程中担任主要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
(四)专业培训记录证明(含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中级施工员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结业证明,三者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五)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附表2)。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将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和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报一份),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报软盘,Excel格式)由县区、油田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报东营市建委建管科审查备案,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报市建委建管科审查备案查验核实相关资料后,统一到省建管局办理资质证书。
四、过渡期内,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人数的资质标准,应将取得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企业聘用的项目经理的人数合并计算:一级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企业自行聘用的项目经理对应三级项目经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凡涉及考核项目经理资质标准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办理。
五、过渡期内,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工作,搞好衔接,确保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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