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建发[2005]33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05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三月九日 2005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2005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以贯彻“两条例、一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创新机制,强化建筑施工基层和基础安全生产工作,以创建文明城市暨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为切入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的提高。 二、2005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个落实、一个完善、一个强化、三个提高”。一个落实:进一步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一个完善: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体系不断完善,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质量不断提高;一个强化:强化事故危险源专项整治,狠抓塔吊、脚手架、临边洞口作业等易发事故危险源的整治,确保全市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三个提高:一是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和质量提高。二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的提高。三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三、2005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力争杜绝建筑施工因工死亡事故;坚决遏止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达35%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质量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严格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照本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在日常的工作中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措施、奖惩有制度、追究有人管,确保目标的实现和责任制的落实。 (二)完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提高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二是市安监站在深入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建章立制调研,尽快出台《东营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三是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施工因工死亡事故的,本市企业一律停止工程的招投标、吊销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尤其是工程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经理责任及监理、建设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市外企业一律清除出东营建筑市场,工程项目部经理5年内不得进入东营市从事施工活动,同时提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三)适应市场经济,加强安全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高”的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符合现代市场要求的安全监管方式。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县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严把企业申报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严把审查关,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报批。自今年5月1日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制度。凡机构、人员、资金不到位,制度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本市施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两年内不得申报;市外企业一律清除出东营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进入。三是加强和完善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和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制度,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行为量化记分办法,凡不良行为记录达到规定上限的,一律进行曝光,促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自律。同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评价,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四是严格执行施工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字[2004]213号)配全、配足机构和人员,凡项目部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加强对项目部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五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施工时段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发文和例会等形式及时向各县区、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示重点防范。 (四)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安全行为与实体安全并举的监管制度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入探索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行为与实体安全监督并举的监管机制。一是实行安全监督备案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得施工。二是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情况进行评估。施工单位分阶段(开工前、基础、主体施工高度每10米,装饰施工高度每10米、工程竣工)对专职安全人员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投入、规章执行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检查情况进行评估,作出评估报告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安监站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登录信用考评档案。三是实行挂牌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一律挂黄牌,予以警告;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是被黄牌警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重点监控,监控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在安全检查和随机督查中,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非常好的工程,挂示范工程标牌,予以鼓励,同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示范工程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指导,始终保持先进和示范作用,促进和带动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的快速提高。三是实行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否决制度。未办理安全备案的工程一律取消申报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受到黄牌警告或停工处罚、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四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今年全市继续组织春季、夏季汛期、冬季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市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切实加大对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乡)工程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施工企业必须坚持公司月检查、项目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和公司安全科巡回检查制度,确保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及时查出和有效地整改。各监理单位必须按平行检验、旁站、巡视监理的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监理,并根据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给予限期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必须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各级安全检查都必须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都必须做到检查要细、隐患整改要实、违章违规处理要严。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实施安全检查时在检查现场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要检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将结果登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行为档案,作为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村镇(乡)驻地等薄弱区域,基坑支护、临边洞口作业、塔吊拆装、高空作业、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爆破、临建设施、围档墙等重点隐患源和事故多发季节及时段(如夏季汛期、施工高峰期)进行专项整治和重点监控,严防事故发生。一是强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项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字[2004]213号)的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实施。二是严格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综合现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后,在专职安全员的督导下进行全过程跟踪作业,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未解决前不得施工。三是施工工艺不成熟的特殊部位,根据编制的施工方案先进行模拟,待成熟后再施工,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加强监督。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入施工一线,加强对安全薄弱区域和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情况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对重点隐患源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对事故多发季节和时段要加大督查的频率和强度,凡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工整改。 (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小区)活动,全面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质量 各县区建设局、市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大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以创建文明城市暨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多创安全文明工地,树名牌企业。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措施鼓励项目经理创建高级别安全文明工地,在工程开工前明确创建级别,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的给予重奖;二是要抓好乡镇、城乡结合部、各类园区工程的创建工作,全面促进全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三是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东建发[2003]116号)和《关于施工现场增加安全生产责任牌的通知》(东建发[2004]154号),同时,全面提升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水平和质量。凡创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的,现场周边必须用高度不低于2米的彩钢板围档,外立面要用安全生产、施工企业标志性工程图画等方式进行美化,工地办公用房、职工生活设施用房必须使用保温彩钢板板房。四是安全文明工地实行企业开工前申报、县区初验及全过程管理和市复验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文明工地的动态管理,全过程达标,确保安全文明工地的示范带头作用。五是实行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评选一票否决制度。未办理安全备案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安全评估的;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受到黄牌警告或停工处罚的;凡有其中之一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七)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促进企业安全文明建设 强化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治本之策。一是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贯彻《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5号)抓好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为重点,同时切实抓好市属、油田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二是各县区建设局要抓好所属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各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必须强化对建筑劳动力建筑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凡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禁止上岗作业。四是开展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全面提高参建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五是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文化素质。 (八)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双基”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意见》(东政办发[2004]27号),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一是各县区建设局结合各自实际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考核标准,抓出典型,全面推广;二是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特别要加强对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使本单位的施工、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完全处于标准控制之下。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九)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管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一是狠抓以塔吊为代表的起重机械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拆装、验收、登记、使用关。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把拆装关,禁止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施工;拆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把联合验收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验收合格30日内,施工单位持联合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施工单位严把使用关,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严格使用山东省登记备案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施工单位购买和使用未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确保防护质量,禁止二次使用外观和内在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的安全网及其它防护用具,主要道路两侧的工程必须使用新网。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不是省备案登记的产品一律清除施工现场,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