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综[2004]11号
各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200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收入级次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征管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和统筹调剂,
二、市墙改节能办公室负责收缴市直及油田建设工程专项基金。区直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基金,继续由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建设局设立的墙改办事机构代收,专项基金预收款直接缴入区级财政专户。应纳入国库的专项基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外专户直接缴入相应的一级国库。
三、各县财政部门缴入国库的专项基金按入库额的10%缴入省级国库,10%缴入市级国库,80%入县级国库;各区财政部门缴入国库的专项基金按入库额20%缴入省级国库,50%缴入市级国库,30%入区级国库。
四、《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印发东营市实施{山东省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东财预外字[1998]17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财综[2004]11号
各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200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收入级次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征管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和统筹调剂,
二、市墙改节能办公室负责收缴市直及油田建设工程专项基金。区直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基金,继续由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区建设局设立的墙改办事机构代收,专项基金预收款直接缴入区级财政专户。应纳入国库的专项基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外专户直接缴入相应的一级国库。
三、各县财政部门缴入国库的专项基金按入库额的10%缴入省级国库,10%缴入市级国库,80%入县级国库;各区财政部门缴入国库的专项基金按入库额20%缴入省级国库,50%缴入市级国库,30%入区级国库。
四、《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印发东营市实施{山东省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东财预外字[1998]17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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