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发[2002]208号
各县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02]33号)精神,推进我市建设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好“三下乡、五服务”活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在建设系统开展科技、规划、设计三方面下乡和为农民建房、修路、改水、改厕、改善人居环境五服务活动(以下简称“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的重要性,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为农民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作为根本出发点,真正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健全机构,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三下乡、五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是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建委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党办、技术科、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建管办、财务科、法规科、城建科、工程建设科、村镇科等科室和城建监察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村镇建设科和党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委属各单位和机关有关科室的工作。各县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建委备案。每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年度工作情况向市建委作书面报告。
三、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近期主要以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大王镇、仙河镇)、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大王镇、牛庄镇、胜坨镇、陈庄镇、孤岛镇)和市建委确定的试点村(垦利县胜坨镇工农村、广饶县稻庄镇阎口村、东营区六户镇田庄村)为重点,落实“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的内容和任务。各县区建设局要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广泛参与,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抓出实效。
四、强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根据“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选择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对“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积极性较高的勘察设计单位、协会、学会以及安全、质检、监理等单位作为“三下乡、五服务’’活动试点实施单位。建设系统各行业现行的法规、政策,凡适应村镇建设的,应向村镇建设延伸,特别是要向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延伸。要结合建设系统各行业业务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并抓好落实。市建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建设科技教育:选择1—2个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扶持其建立1—2处新型建材、墙材生产厂,免费为其组织技术论证,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过程。
(二)城市规划:每年组织1—2次有关专家义务为村镇进行规划知识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
(三)勘察设计: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勘察设计专家加入到县(区)成立的村镇规划设计单位,指导规划与设计工作;组织勘察单位免费为试点村镇进行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组织设计单位免费为试点村镇提供实用、有特色的住宅设计施工图。
(四)工程建设: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关键岗位培训,分别培训瓦工、抹灰工、钢筋工、木工等技术工人和施工员、质检员等十大员,全面提高建筑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施工技术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城市管理:每年利用冬季对建制镇从事城建监察的人员进行定期轮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建制镇的管理水平。
(六)村镇建设:免费为农民提供优秀农村住宅设计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施工方面的技术人员到农村进行工程质量方面的咨询;每年组织l一2期村镇建设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向市政府争取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小城镇编制规划。
(七)政策法规:将村镇建设行政执法及普法工作列入“四五”普法总体规划,系统宣传《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增强基层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及时为村镇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村镇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八)精神文明建设:要把“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把“三下乡、五服务”活动与建设行业争创文明服务窗口结合起来,及时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九)每年农闲季节,集中组织“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将“三下乡、五服务”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年底要进行检查、汇总,并定期进行考核。市建委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将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到省建设厅和建设部参加评选。
附件: 1、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的通知》
2、东营市建设系统“三下乡、五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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