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娄底市造价、出版、商务报名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应考人员应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自行确定(娄底市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7日,报名方式采取考生现场照相报名形式。每人交本人一寸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报考地点:娄底市原市委市政府二号楼一楼娄底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12396)。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pta.hnrst.gov.cn/下载中心栏目)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6—27日,报名地点: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2]281号)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7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按照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各市州人事局、商务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8日~9日。各市州须按《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在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三、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试卷设置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三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笔试考试(从业,英、俄、日、法)全部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另发,考后收回。
四、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考试由全国统一命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每位参考人员的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的规定进行(见附件2)。
五、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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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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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
01.外经贸综合业务 外经贸英语 |
1.外经贸综合业务 2.外经贸英语 (笔试、口试) 3.外经贸俄语 (笔试、口试) 4.外经贸日语 (笔试、口试) 5、外经贸法语 (笔试、口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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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外经贸综合业务 外经贸俄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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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外经贸综合业务 外经贸日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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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外经贸综合业务 外经贸法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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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
01.国际商务师 |
1.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2.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六、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
报名时须提交:(一)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资格考试登记表》上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申报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表格到省人事考试院领购。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国际商务师(2科)与外销员(2科)笔试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外销员(外语口语)每人49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4元)。
八、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用书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发行,订购考试用书请直接与中国商务出版社考试教材发行部联系(见附件4)。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商务厅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731-2296855),培训应坚持报考人员自愿的原则。
全省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州人事部门和外经贸(商务)部门要加强领导,相互支持,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州人事局、新闻出版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各地要按照《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1]139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出职考[200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三、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新出办[2002]718号)第十六条的要求,凡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该规定发布的五年时间内未能通过考试取得出版职业资格的人员,从2008年起不再免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参考人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各地在组织报名时,须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报考人员。
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七、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3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3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3楼报名大厅,联系电话:0731—4688383)。各地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部门确定(娄底市报名时间为
报名时须提交:(一)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4);(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报考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资格考试登记表》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并注明申报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出版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4]168号)文件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元)。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征订;各市州的所需用书请按《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要求(见附件5),于6月13日前直接或以邮购方式向省新闻出版局征订。
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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