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来源:娄底市人事局 2008-09-08 11:17:29

娄底市人事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及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事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服务型机关,全面促进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和廉洁行政,努力为基层、群众服务,结合我市人事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工作纪律强调如下:

一、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控制会议。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局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与会者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必须事先报请局领导或会议召集人批准,不能请人代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电话,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对无故缺席或擅自代会的,第一次说明情况,第二次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严禁政令不通。对上级的决定和领导批办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如执行过程中遇有困难难以落实的,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对党组的决策、部署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随意取舍甚至顶着不办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严禁自由散漫。严格执行上下班、值班、请假等机关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如因事需外出,应向办公室告知外出去向与时限。凡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内部通报。对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禁玩忽职守。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上网看电影、玩游戏、炒股、聊天、听音乐。非因工作关系,工作人员之间不得串岗、闲聊。语言要文明,不得在机关喧哗、吵闹。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说明情况,第二次通报批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党纪条规从严处理。

五、严禁办事拖沓。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职权范围内能当场办理的事情,要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能即时办理而没有立即办结或故意拖延不办的,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限未办结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严禁态度粗暴。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接待群众来访应态度温和,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能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或协助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应说明理由。不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禁止出现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接到有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认真查处,对被举报三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的,将取消当事人及科室(中心)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严禁违规操作。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办理结果,严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增强人事工作透明度,全方位打造“阳光人事”。 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严禁索拿卡要。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市人事局规定的人事干部“廉政建设十不准”,严禁借办事之机索拿卡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请喝、请玩、请钓,不打工作牌。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确保本规定的落实,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投诉热线:8216050)。同时,市及县市区人事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严肃处理。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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