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报名通知

来源:娄底市人事局 2008-09-08 11:17:26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娄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49 号)(见附件)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报名时间为7月9日。报名地点设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市委、市政府原办公院内2号楼1楼,联系电话:8312396)。

二、初次报考的人员,本人申请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同时正确填涂《考试报名信息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粘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即可),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单位签署意见。属滚动考试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正确填写考试档案号,否则其上年度考试成绩不能作为滚动处理)、《考试报名信息卡》及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按原件大小粘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背面。

三、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技术,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数码照相费20 元/人。

四、报名时所需的表格和资料可到市人事局办公室购买,《资格考试登记表》也可到娄底人事网站(网址:www.ldrsj.gov.cn)下载。

五、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请人代考等舞弊现象的人员以及代人考试的人员,将按照人事考试纪律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湘人函〔2008〕 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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