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建发[2004]181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制定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制定了《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述两个评标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原长建招[2002]8号文件颁布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长沙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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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市建委委托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评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本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抽签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各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选择其中的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三)评审抽签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下、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且竞争性强的一般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专家评委不少于50%。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于签定合同前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亦应提供支付担保;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评委不少于50%;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规定投标报价评审资料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投标报价评审资料。
采用评审抽签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分别为2人和3人。
第八条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一)评标准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其相关数据等等;评标委员会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目标、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方法及其相关因素。
(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其中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评审抽签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从中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标)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标)为施工组织以外的其他部分。技术标实行暗标,商务标实行明标,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等作出详细要求,技术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的技术标计零分或评为不合格。
技术标统一采用由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专用封面、扉页、插页、封底、装订和规定的纸张。投标文件内容统一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但不设图签;要求编页码号的,页码号采用仿宋5号阿拉伯数字,不得有任何修饰,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
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标书封底密封线内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
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项目经理部名单,也不得在技术标书中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
第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计分法)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评分计算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小数四舍五入。
(二)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应在该范围内计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1. 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 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四) 评标计分人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第十一条 本评标办法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评标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综合评估法
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③胜任程度及信誉;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其和为计算总分
其权数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权数取值范围表,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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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权 数 |
具体权数取值 |
|
|
一般工程 |
特殊工程 |
|||
|
1 |
施工组织设计(K1) |
O.20?O.30 |
O.35一O.45 |
|
|
2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K2) |
O.10一O.15 |
0.10?O.15 |
|
|
3 |
胜任程度及信誉(K3) |
O,15?0.20 |
0.10一0.20 |
|
|
4 |
投标报价(k4) |
0.35一O.50 |
O.35一O.45 |
|
注:
1、特殊工程指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2、 各权数取值之和应等于1。
一.施工组织设计(A)(适用于一般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
|
序号 |
项 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结果 |
原因说明 |
|
1 |
施工方案 |
先进、可行 |
合 格 |
|
|
尚可行 |
||||
|
不可行 |
不合格 |
|||
|
2 |
施工进度计划及 保证措施 |
合 理 |
合 格 |
|
|
尚合理 |
||||
|
不合理 |
不合格 |
|||
|
3 |
保证质量措施 |
可 靠 |
合 格 |
|
|
尚可靠 |
||||
|
不可靠 |
不合格 |
|||
|
4 |
保证安全措施 |
可 靠 |
合 格 |
|
|
尚可靠 |
||||
|
不可靠 |
不合格 |
|||
|
5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合 理 |
合 格 |
|
|
尚合理 |
||||
|
不合理 |
不合格 |
|||
|
6 |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
完 善 |
合 格 |
|
|
尚完善 |
||||
|
不完善 |
不合格 |
|||
|
7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合 理 |
合 格 |
|
|
尚合理 |
||||
|
不合理 |
不合格 |
|||
|
8 |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
合 理 |
合 格 |
|
|
尚合理 |
||||
|
9. |
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
合 理 |
合 格 |
|
|
尚合理 |
||||
|
不合理 |
不合格 |
|||
|
10 |
交通组织措施 |
完 善 |
合 格 |
|
|
尚完善 |
||||
|
不完善 |
不合格 |
1、 1-10子项中房屋建筑工程对第10项不作评价,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对第5、8、10项不作评价。
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有缺项的,该子项计为不合格。
2.1-10子项中,第1、2、3,4、10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5、6、7、8、9项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评价不合格者,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3.该项评标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先自主作出合格性评价,后集体评议确定评分档次,并按档统一计分。
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的技术标;获50%以上的评委表决通过的档次为确定的计分档次(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的方式)。
计分档次可分为一、二、三共三个档次,计分标准定为:
一档计95分,二档计90分,三档计85分。
施工组织设计(B)(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 基本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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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
|
评价结果 |
房屋建筑工 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1 |
施工方案 |
先 进 |
30 |
30 |
||||
|
可 行 |
25?28 |
24?28 |
||||||
|
欠合理 |
|
18?23 |
||||||
|
2 |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
16 |
14 |
||||
|
欠合理、欠完善 |
11?14 |
9?12 |
||||||
|
3 |
平面布置 |
合 理 |
10 |
6 |
||||
|
欠合理 |
6?8 |
3?4 |
||||||
|
4 |
保证质量措施 |
可 靠 |
12 |
14 |
||||
|
尚需补充、完善 |
8?10 |
10?12 |
||||||
|
5 |
保证安全措施 |
可 靠 |
9 |
7 |
||||
|
尚需补充、完善 |
5?7 |
5?6 |
||||||
|
6 |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
完 善 |
8 |
6 |
||||
|
欠完善 |
5?7 |
4?5 |
||||||
|
7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合 理 |
5 |
4 |
||||
|
欠合理 |
3?4 |
2?3 |
||||||
|
8 |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
合 理 |
5 |
4 |
||||
|
欠合理 |
3?4 |
2?3 |
||||||
|
9 |
主要机具使用安排 |
合 理 |
5 |
5 |
||||
|
欠合理 |
3?4 |
3-4 |
||||||
|
10 |
交通组织措施 |
完 善 |
/ |
10 |
||||
|
欠完善 |
/ |
6-8 |
||||||
|
11 |
合理化建议 |
建议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的,每条可加1分,但最多加2分. |
||||||
1.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适用于该评标方法,但需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可。
2.1?10子项中,投标文件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
3.“文明施工现场措施”指施工现场的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条件的保护与改善措施。
4.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自主计分。
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基本分100分
|
序 号 |
项 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 标准 |
|
1 |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15 |
|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10?12 |
||
|
2 |
投标范围 (与招标文件相 关规定比较) |
范围一致 |
15 |
|
范围基本一致 |
10?12 |
||
|
范围缩小 |
0?5 |
||
|
3 |
工 期 |
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 |
30 |
|
投标工期超过定额工期 |
O |
||
|
投标工期小于标底工期时,每缩短标底工期1%加1分,最多加10分;投标工期大于标底工期时,每增加1%减1分;投标工期小于标底工期25%以上,无科学合理、具体可靠措施的,从最高分起按每1%减1分,有科学、合理、具体可靠措施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可计最高分(40分) |
|||
|
4 |
质 量 |
投标达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
15 |
|
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 |
O |
||
|
5 |
保修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10 |
|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6?8 |
||
|
6 |
合同条款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
15 |
|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 |
10?12 |
||
1.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份数、签署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2.“无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符且承诺明确;“无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或保留,但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偏差不会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3.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基本分100分
|
序 号 |
项 目 |
评 价 内 容 |
评分 标准 |
|
|
1 |
项目经理部情况 |
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且近3年内业绩突出的业绩一般的扣2分;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记录扣5分. |
10 |
|
|
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相适应的技术职称及类似工程经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件. 技术负责人人无相适应的技术职称或类似工程经验的,项目班于其他成员每缺一项条件或证件扣2分. |
10 |
|||
|
2 |
投 入 技 术 装 备 |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 |
|||
|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 |
满足工程需要 |
10 |
||
|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
8 |
|||
|
3 |
类 似 工 程 经 验 |
招标文件有 具体规定的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 |
|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0 |
|||
|
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 |
有2个及2个以上的类似工程经历 |
12 |
||
|
有1个类似工程经历 |
10 |
|||
|
无类似工程经历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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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履约情况 |
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 |
12 |
|
|
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比合同要求差,每 发现一例扣2分 |
||||
|
5 |
工程质量情况 |
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不良纪录 |
15 |
|
|
每发生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5分 |
||||
|
6 |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
没有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 |
16 |
|
|
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5分. |
||||
|
7 |
市场行为情况 |
没有发生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
15 |
|
|
每发生一次一般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5分. |
||||
|
8 |
附加项目 |
近2年内,每获一项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5分,年度内每获一项芙蓉奖的加3分。 |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能提供工程建设资本合作的投标人或资本合作者推荐吨投标人,在质量、工期、报价等主要条件相同情况下,可加5分。 |
||||
|
业主对投标人信任度可适当加分,但最多加2分。 |
||||
|
近2年内每发生一次一般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扣5分。 |
||||
注:l、项目经理部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其中项目经理证书等有关证照在开标时须验证原件,并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有不良记录的项目经理扣分以开标前12个月为准。
2、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成文件或证明为依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原件,不能提供相应原件的,其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分别计6、7、10、7分;新开办企业的上述情况分别计12、ll、16、15分。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以开标前12个月为准,单项最低分不得低于0分。
履约情况扣分应当确认是由建筑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如属业主的原因,则不能扣分。
3.“类似工程”,建筑工程指结构相似,规模、面积、层数、跨度、高度相近的工程;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似等相近;桥梁工程指桥型、桥跨等相近的工程。经验以近3年情况为准。
4.附加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鲁班奖、金杯奖、芙蓉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及芙蓉奖加分累计个数不超过2个,且加分的获奖工程须与投标工程的专业相一致;同一项目同时获几个奖时,按最高奖项加分: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以开标之日前24个月为准,芙蓉奖以开标之日前12个月为准。 对投标人的信任度加分项目评分,由招标人代表自主对投标人分别评分,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应当出具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招标人的书面意见。
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以市建委清欠办提供的文件、报表为依据。
5.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四、投标报价 基本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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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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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2% 基准价 |
从2%开始每升1%减9分,即 96-(x-2)*9 |
1、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最低分为0分。 2、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 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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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基准价 0<------------------------- ?100%≤2%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 100-2x |
|
|
3 |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分 |
|
|
4 |
投标报价-基准价 -3%≤------------------------ ?100%<0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 1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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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基准价 ------------------------ ?100%<-3% 基准价 |
从-3%开始每降1%减6分,即 96-(x-3)*6 |
1.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经审查后即作为暂定标底,于投标截止前3天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公示,并作为最高限价。
基准价取合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合理报价的范围,遵循合理低价原则,目前为暂定标底的100%~90%。
2.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基准价取合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设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的招标项目,其基准价取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设标底价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招标项目,其基准价取上限值以内的投标报价(低于次低投标报价4%的除外)的算术平均值。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亦称合理低价法。采用本评标办法,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本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本评标办法亦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采用此种评标法,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投标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技术标须采用暗标,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部名单,也不能出现任何人为的特定标记,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技术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般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合格性评审,获通过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的竞争,最后选定中标人。具体操作如下:
(一)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关于投标工程的有关技术方案、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各评委根据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意见自主对各技术标作出合格性评价,并作出书面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评审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的技术标。 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即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二)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指对通过了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具体方法如下:
1. 将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2.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报价最低且未低于其企业成本者,推荐为中标人。
3. 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询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询价,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评审抽签法
本评标办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选定中标候选人,第二阶段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此种评标办法,既要体现公正性,也要体现科学性,为此,招标人必须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且也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就报价、工期、质量等主要指标提出明确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也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获通过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参加抽签竞争。
具体操作如下:
(一)综合评审阶段
一般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关于投标项目的报价、质量、工期及有关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各评委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自主对各投标文件作出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合格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即成为中标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进行抽签竞争。中标候选人一般不少于3人。
(二)抽签定标阶段
中标候选人选定后,由招标入主持抽签会议,在招投标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采用抽签方式,当众确定中标人。
附件二
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择优推荐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办法
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分①监理单位实力与信誉;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③监理大纲;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单项缺项,该单项计零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之和为计算总分。
三.计分规则
<一)评分计算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1. 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 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四)评委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四.本评标办法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授权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解释。
五.本评标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监理单位实力和信誉 基本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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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
|
1 |
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类似工程经验丰富 |
28?30 |
|
|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 |
24?27 |
|||
|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无类似工程经理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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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情况 |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类似工程经验丰富 |
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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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经验 |
24?27 |
|||
|
有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无类似工程经验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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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质量情况 |
近3年承担的监理工程质量优,有关单位反映好 |
1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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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和反映一般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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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不佳,反映较差 |
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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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所监理工程每获一项鲁班荚、金杯荚的加4分;每获一项芙蓉奖的加3分,最多加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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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市场行为 情况 (年度内) |
没有发生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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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发生一次一般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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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三年监理经 验 |
有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经历 |
1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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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三个以下类似工程经历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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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类似工程经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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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分项目 |
业主对投标人考察(包括对总监理工程师考核、询标)情况及信任度,可适当加分,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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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与监理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开标时验证原件,并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2、监理质量,市场行为等情况以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统计报表为依据。统计表无数据的企业;新开办企业监理质量情况计规定
3、“类似工程”指结构相似、规模、面积、层数、跨度、高度相近的工程。
4、“XXX”以上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下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5.对投标人的信任度加分项目评分,由招标人代表自主对投标人分别评分,评标时招标人代表应当出具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招标人的书面意见。
6、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基本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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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
|
1 |
投标文件 编制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4?15 |
|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13 |
||
|
2 |
监理范围、目标及任务 |
监理范围、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4?15 |
|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13 |
||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O一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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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理人员 |
监理人员稳定,人才来源充足,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8?30 |
|
监理人员较稳定,人才较充足,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4?27 |
||
|
监理人员不稳定,人才较缺乏,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5?18 |
||
|
4 |
技术装备 |
各项技术装备先进、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8?20 |
|
各项技术装备较先进、齐全,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5?17 |
||
|
技术装备一般,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O?12 |
||
|
5 |
合同主要条款 |
无偏差 |
18?20 |
|
无重大偏差 |
14?16 |
||
注:
1,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份数、签署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2、“无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符且承诺明确,“无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或保留,但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偏差不会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1、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会员集体评议确定。
三、 监理大纲 基本分 100分
|
序号 |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
|
1 |
监理计划和方案 |
对整个工程的组织和管理有具体、合理的计划和方案 |
28?30 |
|
监理计划和方桌较具体、合理 |
24?27 |
||
|
监理计划和方案欠具体、合理 |
20一23 |
||
|
2 |
监理组织 |
监理组织形式、结构合理,监理人员数量充足,职责明确,满足工程要求 |
22?25 |
|
监理组织基本满足工程要求 |
15?20 |
||
|
3 |
监理程序、工作流程 |
监理程序、监理工程流程详细、合理 |
18??20 |
|
监理程序、监理工作流程较详细、较合理 |
15??17 |
||
|
监理程序、监理工作欠详细,欠合理 |
10一12 |
||
|
4 |
监理措施 |
监理措施不力、可靠,有针对性 |
23?25 |
|
监理措施一般,尚需补充完善 |
15?18 |
||
|
5 |
合理化建议 |
建议对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的,每条可加l一2分,但最多加10分. |
|
注:
1、1~5子项中,投标书缺项者,该子项计零分;
1、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自主评分。
四.投标报价 基本分100分
报价=基准价 100分
报价高于基准价,每高0.1个百分点减8分
即100?8X
报价低于基准价,每低o.1个百分点减6分
即100?6X
注:
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报价一标底|
2、基准价为合理报价的平均值。合理报价的范围,其上限为国家指导价范围的上限,其下限可比国家指导价范围下限下浮0.2个百分点,
3、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权数取值
|
序号 |
项 目 |
权数取值范围 |
|
1 |
监理单位实力与信誉 |
0.25?0.35 |
|
2 |
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 |
0.15?0.25 |
|
3 |
监理大纲 |
0.25?0.35 |
|
4 |
投标报价 |
0.15?0.25 |
注:各权数取值之和必须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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