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7〕9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精神,促进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切实落实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四)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认真开展好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上报我厅公示。检查工作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二)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质量行为的监控,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各地要将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我厅建管处。
我厅将在7月份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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