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业协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2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配合市建设局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质量月”活动方案。“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区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质量专项检查情况于2008年10月10日之前书面(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报市建设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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