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二、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 9月15日: 8:30—11:30 外经贸综合业务 14:00—17:00 外经贸外语笔试(英、俄、日、法语) 9月16日: 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 (英、俄、日、法语)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15日: 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4:00—17: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试卷设置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从业)三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试卷设置不变。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考试时统一发放草稿纸,考后回收。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时从考题中随机抽取,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前有10分钟的隔离准备时间。 三、报名条件(一)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两份、《报名信息卡》一张,经区(市)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件及近期同底二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一寸三张,于5月14—15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执行,即笔试每科60元,外语口试每人54元。 六、各单位组织报名时须注意问题: 1、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2、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情况确定。 3、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外经贸部门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经历的审查确认。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外经贸部门负责。 各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