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人考函[2005]72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单位人事(干部、劳资)处: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5—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94号)文件规定,现对2005-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这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06年8月底以前完成。各市工人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省直单位工人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直各考核点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考核日程,经批准后,通知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考核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后,集中办理报名手续。省属及中央驻济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驻各市的到当地人事局所属的考核机构报名。省直单位于12月5日开始,各市工人考核报名时间自行确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报名工作于12月31日结束。今年报名仍使用报名卡,各市如需要,可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初、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省直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速到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地点: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电话:88597897 联系人:王仑)。各市于2006年元月15日前将有关数据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 三、考试内容和标准 考试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其中技术业务的考核(包括操作技能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要根据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确定考试内容,制定出便于具体操作的量化标准。对国家目前仍未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由省市考核主管部门会同具体实施单位参照相近标准制定。考核按工种和级别分别进行。 四、考核用书 为统一标准,确保考核质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使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编写的教材。对个别确不适应的教材和部分没有教材的工种,由考核主管部门或委托考核实施单位指定考核用书及复习范围。考核培训要按照考培分开、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考核点不得即考又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参加培训。 考核用书的征订与报名同步进行,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务于2006年元月15日前,先将考试用书的征订情况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再按通知要求办理交费和领书。 五、考核组织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这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全省统一部署,属地考核,分级组织实施。其中,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的结果,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根据本人平时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技术业务水平考试(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和职业道德考试,由省直和市直考核机构分别组织。 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考务规则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批复。 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严肃考风考纪,按期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ΟΟ五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