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鉴证师考试设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等五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10日至12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0日 14:00—16:3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9月11日 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14:00—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2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从2002年起,已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按人发[1999]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附件1)。报考人员须填写《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提交毕业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及所在价格鉴证机构的工作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31日,各市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2004年7月15日前。各市在报名过程中要注意对老考生档案号的管理,避免出现一人多个档案号的现象。 四、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五、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人事部20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5个考试科目中,《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一科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我省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集中在济南设置。 八、考试指定用书和考前培训由物价部门负责。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物价局办理教材预订手续。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物价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2004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2004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