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枣庄人事考试网 2008-09-05 14:20:16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二、考试时间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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