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二、考试时间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同类型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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