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人办发[2004]176号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www.rsks.sdrs.gov.cn。 三、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另发)是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凡所考科目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合格标准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各市、各单位负责通知考试合格人员,并按照鲁人发[2003]2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资格证书。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考试 统计 标准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1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