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人考中心函[2001]99号、10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五个科目。从2002年起,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2001年的考试成绩仍按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6月7日、8日、9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见附件一)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定于2001年12月31日前。各市将考生报名数据生成数据库于2002年4月1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二)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 已报名参加200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凭准考证报名,继续使用原档案号。 五、考试收费标准仍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七、200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 八、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各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