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工地管理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2008-09-05 11:37:50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

枣建管字〔2007〕80号

    ——————————————————————————————————————————————————

关于在建设工地管理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的通知

 

市中区建设局、市直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五城同创工作,市建委印发了《市建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市建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对作为建设系统12项须达到A类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之一的建设工地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验收要求。市建管局为全面落实创城工作目标,决定在建设工地管理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集中行动顺利实施,市建管局决定成立创城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皓     

副组长:张其泉  刘西川

领导小组下设创城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庞建冰 田永清 陈志飞 邵长清

邵长清同志兼任专职宣传员和信息报送员。

二、创建范围

市中区、新城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市管工地由市建管局负责,区管工地由区建设局负责,市建管局督导。

三、创建标准

1、城市道路沿线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实墙或彩钢板围挡,并进行喷绘、美化,做到整齐、美观、富有时代气息。

2、建筑工程主体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新开工沿路工程原则上使用新安全网,出现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做到工地道路及砂石料场等处硬化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文明卫生。

4、在建工程出入口设置门头,并与工地围挡相协调,做到整齐一致、美观和谐;城市道路至工地现场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使工地硬化场地与城市道路间全面连接,确保出入运输工具干净,严禁污染城市路面。

5、按时施工,无噪声扰民现象。

6、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安全责任事故。

在达到以上基本标准的同时,市建管局将根据各个工程的情况,对围挡美化、工程封闭、创建宣传(宣传参考用语附后)等工作做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以实现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

四、创建时间及工作要求

按照市建委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建设工地管理特点,创建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发动阶段:2007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汇总在建工程情况,并逐个工程确定创建方案,确定创建标准和工作进度。

2、实施达标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

按照每个建筑工程的创建方案,逐个做好达标实施工作,确保整体实现创建集中行动工作目标。

3、维护完善阶段:2007年12月22日至2008年4月30日。

各建筑工地要在创建达标后,逐步健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追求长久效果,避免出现“创建-反弹-再创建-再反弹”的现象,做好创建工作的维护和完善,使创建工作随时都能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和群众的评判。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齐心协力,为我市五城同创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对在创建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致使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将进行曝光,并上报委创城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认识到位、行动积极、效果显著的将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年度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报:市建委创城办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