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 2008-09-05 11:36:24

枣庄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

枣建管字〔2006〕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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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滕州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安会、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1、预防高处坠落

(1)主体施工无防护,未搭设脚手架、临边、洞口未设防或防护不严密等情况。

(2)脚手架搭设无专项方案。搭设不规范:钢管、扣件材质不符合要求;基础未整平夯实、无排水措施;连墙杆、小横杆、剪刀撑等重要杆件缺失严重以及使用不规范卸料平台。

(3)立网、平网数量、位置及固定未按要求设置和使用非备案产品及破损较为严重的立网、平网。

(4)工人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以及工程后期使用自制吊挂架。

2、预防坍塌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地下室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组论证、审查。

(2)深基坑未放坡、无支护;基坑无降水措施。

(3)土方、施工材料等堆放于基坑周边;基坑周边未按要求设置临边防护。

3、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请各单位结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6〕14号)要求,重点整治:非法发包和转包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使用无安全生产保障设备、拆装作业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设备启用前相关单位未进行联合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地基未钎探和混凝土基础未作隐蔽工程验收等。

二、阶段安排

1、6月份,动员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准备工作。各区(市)建管部门要做好工作的监督指导。

2、7-8月份,自查自改阶段

施工企业应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治理重点,开展好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要扩展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个事故易发部位,同时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各区(市)安监部门,要在此期间,不定期的对施工企业专项治理的部置和现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市安监站要对市直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3、9-10月份,检查执法阶段

市建管局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在此期间对全市的施工现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并把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4、11-12月份,总结评估阶段

各单位要对在专项治理中出现的薄弱环节,仔细分析,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隐患的存在和事故的发生。同时,完善措施对策,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总结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治理情况书面报送枣庄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联系人:牛广智;联系电话及传真:8665503;电子信箱:zzanjz@163.com

三、工作要求

1、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为加强专项治理力度,市建管局成立以刘皓局长为组长,张其泉副局长、刘西川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和督查。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应紧紧围绕治理的重点内容,针对本单位、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和计划。同时将方案和计划层层落实,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1、《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转发鲁安办函字[2006]10号文件的通知》

       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报:省建管局、市安委会、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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