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局,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通过不断治理整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与此同时,个别地方少数工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及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表现较为突出,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阻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和纠正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通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坚决遏制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范围和对象 这次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结合冬期施工,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措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确保冬期施工安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要对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及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仅要查清各参与违法建设责任单位的责任,同时要查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自10月10日开始,11月1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0月15日前由企业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月16日开始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市内四区建筑市场的检查,对五市三区工程进行抽查;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区市建筑市场进行检查,并于10月26前将本区市自查、检查整改的情况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汇总表》(附表一)书面报市建委建管局执法检查处(地址:澳门路121号,联系人:刘吉光、林国,联系电话:5065885,传真:5061145)。10月26日至11月10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对五市三区建筑市场及本次检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本次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在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后,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节一律依法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停承接工程任务、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对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有关管理部门、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对违法工程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未办理土地或规划许可手续的,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以执法建议书形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土地或规划部门查处;对已办理规划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讲清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抗拒调查的将依法加重处罚,同时结合工程投标、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方面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属外地企业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或清除本市建筑市场。 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汇总表》(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记录表》(附表二) 二○○四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