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沥青等石油类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来源: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2008-09-05 08:21:29

粤建造发[2006]00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受油价持续高涨的影响,沥青等路面工程中部分用量较大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达成倍以上,远超出承建单位能正常预测的范围及承担的正常风险,对工程进度、质量和现场管理造成了较大影响,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分担各方风险,现对市政沥青路面工程中使用的普通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的结算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可根据上述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若施工期间加权平均价格超过投标时1O%,双方应参照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各时期参考价格,重新协商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工程价款或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办法。

    二、施工合同已约定了承建单位材料报价包干风险幅度及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办法的,仍按合同约定。

    三、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以上意见,供建设各方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参考。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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