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价字[20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颁发执行以来反映的情况,并对照2002年广东省市政、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的定额水平,经研究,现对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第五条第(八)款子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9),修改为:按表1-9格式。编制如需附本表,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包人没按要求附某项目的子目工料机分析表,则表示该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与《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一致;但承包人必须予以说明。
二、潮州市改按二类城市标准计算管理费。
三、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标准
(一)总包服务费,调整为:其费用按再发包专业工程合同价的l~2%计算。
(二)预算包干费,调整为:按2%以内计算。
工程类别 | 利润(%) |
一类工程 | 35 |
二类工程 | 30 |
三类工程 | 25 |
四类工程 | 20 |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用标准,调整为:
单位:%
工程类别 | 建筑工程 | 土石方工程 |
一类工程 | 4.53 | 4.03 |
二类工程 | 3.72 | 3.22 |
三类工程 | 2.90 | 2.40 |
四类工程 | 2.09 | 1.59 |
(二)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称为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分城市,统一调整为:按0.l%计算。
(三)建筑企业管理费,调整为:按0.2%计算。
六、执行时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调整从2002年1月l日起执行。凡2002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工程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调整的标准调整造价。
(二)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外,其余调整内容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2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调整的内容执行。2002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