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管函[2003]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因塌方、毒气、高处坠物、触电而造成的人员伤亡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表明人工挖孔灌注桩是一种危险性高、作业环境恶劣且难以施工安全管理的成桩方法,但是由于造价等原因,多被我省建设、设计单位采用作为基础桩和基坑支护桩。今后,我省将逐步限制和淘汰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成孔施工方法。
目前,南海市规划建设局已率先限制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此做法应该推广。为促进基础施工的技术进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现将南海市规划建设局《关于限制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南规建[2002]120号)一并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区在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参考。
附件:南海市规划建设局关于限制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南规建[2002]120号)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南海市规划建设局关于限制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南规建[2002]120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企业、各监理企业:
人工挖孔灌注桩作为一种传统的成桩施工工艺,具有所需施工设备简单、可同时开挖节省工期、直接了解基岩状况、成桩质量好等优点,但同时存在受地质条件限制、工人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等缺点,特别是在井下操作的工人时刻受到塌方、毒气、高处坠物等极大的安全威胁。人工挖孔灌注桩作为落后、高危的施工工艺,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被禁止采用。近年来,在我市由于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促进基础施工的技术进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限制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当工程所在场地开阔平坦且地基土中分布有厚淤泥或在地下水位下有砂层、粉、土层时,该工程不得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二、因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施工设备等原因,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并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企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含可行性报告),说明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原因和理由,经我局审查通过后方可采用。
三、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工程,在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开工前审查手续时,需附上人工挖孔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该方案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编制,需详细列明确保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教育、检查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含毒害气体检测仪器)等。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期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派员到施工现场密切监督。
南海市规划建设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