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函〔2008〕1号) | |
|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831号),今年继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建市函〔2006〕336号)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包括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监理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统计报表”版块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2007年度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市各市建委(建设局)。此项工作务必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 2、各市建委(建设局)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逐家进行审核,并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报送省建设厅。此项工作务必于今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市建委(建设局)接此通知后,立即传达到辖区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在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填报工作的基础上,按时上报本地区的统计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仍沿用2005、2006年度报表时使用的用户名及口令。对尚未取得用户名和口令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建委(建设局)配发。 3、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及填报内容将作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统计报表显示企业不再满足现有资质条件的,或者不按时填报统计信息以及填报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将对企业资质作出相应处理。 省建设厅联系人:潘峰,电话:0531-87087015,传真:87946348。 山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