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建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枣庄建设信息网 2008-09-04 14:48:15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07-11-7 点击次数:232
 


 

关于印发《市建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建委决定利用今冬明春一段时间,在全委范围内统一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现将《市建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市建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彻底解决道路配套设施不健全、养护管理不到位、绿化档次水平不高、沿街建筑破旧等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迎接省创建文明城市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建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建委决定利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委范围内开展一次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结合建委承担的创建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着力点,围绕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的目标,坚持“三高”、“两抓”、“五创”的工作思路,按照“统一行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委系统内开展集中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营造宜人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集中行动的范围、标准和完成时限
整治范围:市中区、新城区范围内由建委负责的城区主次干道、居民社区、公共场所、背街小巷等。
整治标准:以修旧、补破、刷新、改造、治脏为重点,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对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整治,彻底解决新城行政中心区主要道路、光明大道、西昌路(人行道、沿石及绿化)、青檀路、振兴路、解放路、建设路、胜利路、君山路、文化路、龙头路、光明路、人民路等城区主要道路和光明广场、新城广场、南方植物园等重点部位50米可视范围内的各类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达到:道路路面平整、沿石整齐、人行道平整牢固无破损,各类配套设施无缺失破损,绿化丰满整齐、修剪养护到位,亮化设施齐全完好,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乱停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摆摊点,确保城市面貌有显著改观。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在市中区、新城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无障碍设施、主干道设施、街巷基础设施、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公交人际互助、公交站点布局、市容市貌、建筑工地管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等12项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达到A类,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4项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达到B类。
完成时限:此次集中行动从2007年11月8日至2008年4月30日,共历时5个多月的时间。
三、集中行动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主次干道整治
对市中区、新城区城区范围内所有属市建委管理的主次干道进行全面整治,维修破损路面,更换、整平损坏沿石,补齐缺失行道砖,维修路灯,维护修补各类检查井、雨水井设施。做到路面平整,沿石整齐,人行道平整牢固,无障碍设施设置合理、便于通行,路灯灯明率达到98%以上,道路无违规占压、破坏现象。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与市公路局做好光明大道及西昌路整治的协调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责任人:盖云
(二)公共设施维护
对城区排水设施进行疏通、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畅通;对公交站牌、候车亭、路灯杆等进行清洁、维修,保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对各类给水井、燃气井、污水井、雨水井进行维护,确保完好无缺;对道路消防栓、便民椅、垃圾箱、垃圾台等进行维修、刷漆、更新,保证使用和外观效果;对亮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亮化效果。市政园林局协调配合通讯部门做好通讯设施检查井的维护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
责任人:盖云、贾孟军、孙忠法、卢洪涛
(三)城市绿化设施
整治市建委管理的道路、社区、公共场所、街头绿地和单位门前园林绿化及设施,清理死树枯枝,补植缺损的行道树和草坪,修复破损绿化设施,督促新城区已建成项目栽植绿色防护绿篱;对有些道路、绿地要结合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方案,统筹规划,一步到位,提高绿化标准,加大建设、改造力度,建设配套绿地,全面提升绿化效果。
责任单位:市属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由市政园林局负责,区属和单位门前绿化及设施由市中区和产权单位负责,市政园林局负责督导。
责任人:盖云
(四)沿街建筑粉刷
市规划局按照整齐、美观、亮丽的要求,负责制定市中区、新城区城市主干道两侧和重点部位50米可视范围内破旧建筑立面的清洗粉刷标准,要求2007年11月10日完成并与市中区政府、新城办、市房管局做好对接。市中区范围内委属单位建筑清洗粉刷由各权属单位负责,市房管局负责督导落实;新城区破旧建筑清洗粉刷由各权属单位负责,新城办负责督导落实。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新城办、市房管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责任人:郭训祥、王仁善、康宝奇、委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五)整治违章建筑
向市执法局提供违章、违法建筑依据和线索,配合市执法局做好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和有碍市容景观的违章搭建的拆除,清除社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乱搭乱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人:郭训祥、康宝奇、盖云
(六)整治户外广告
按照《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配合市执法局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做到规范、减量、整齐,提高亮化、美化标准。对新城区权属大型广告牌进行修复更新。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新城办、市政园林局
责任人:郭训祥、王仁善、盖云
(七)卫生保洁
新城区主要道路实行全日保洁,确保路面干净。做好垃圾箱、垃圾台的合理设置与管理,提高保洁水平,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居住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杜绝乱倾乱倒现象。配合市中区政府做好市中区范围内的公厕建设、管理和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园林局
责任人:盖云
(八)沿街工地围挡
对主干道沿线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实墙或彩钢板围挡,并进行喷绘、美化,做到整齐、美观、富有时代气息;工程外侧采用目式安全网;加强对工地的管理,做到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按时施工,无噪声扰民现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市管建筑工地由市建管局负责;区管建筑工地由市建管局负责督导。
责任人:刘皓
(九)背街小巷整治
对市中区、新城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50米可视范围内的背街小巷进行综合整治,硬化路面,疏通排水,安装路灯,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绿化、美化,做到路平、灯明、排水畅通。
责任单位:按照权属管理,属市里整治的背街小巷由市政园林局负责;属区里整治的由市政园林局负责督导。
责任人:盖云
(十)旧小区整治
对属市房管局管理的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使小区道路、排水、绿化、照明等设施配套完善,小区环境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责任人:康宝奇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市政公用设施、无障碍设施、道路、污水垃圾处理厂、公交站点、港湾式停车场、城市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污水处理厂、汇泉污水处理厂要正常运行,新城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污水进厂任务,启动城市综合垃圾处理设施,开工建设陶庄垃圾处理厂,确保在省验收前完成并达到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的A类标准
责任单位:新城办、市政园林局、市供水总公司、市公交总公司
责任人:王仁善、盖云、孙忠法、贾孟军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集中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一次重要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市建委成立了“五城同创”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创城任务的落实。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出发,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文明城市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单位整治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门的班子,抽调专职人员,对照行动方案,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攻坚战,切实将创城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要将创城领导机构、办公人员及联系电话于11月10日前上报委五城同创办公室。
(二)强化措施,落实工作目标。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所承担的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任务、目标、责任、措施、人员、资金、完成时限七到位。在行动过程中,要按照完成时限的要求,科学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上报委五城同创办公室,委创城办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查,并按照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科室之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做好集中整治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市建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枣建城字[2007]42号)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上报工作,做到资料完整齐全、不缺不漏,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大宣传和督导检查力度。各单位要按照创城办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要通过在公告栏、公交车体、车内广播、电子显示屏、施工围墙、服务窗口等人员密集和重要部位上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单位职工对创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行,掀起集中行动的热潮。各单位与每周二将上周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新成果、新变化通过简报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委创城办上报(创城办电话8665511、8665585邮箱jwtc2007@sina.com),并主动与各类新闻媒体联系,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形、报纸有字。委创城办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编发简报和与媒体联合采访等方式对各单位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认识到位、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效果差的单位进行曝光,促其整改。各单位的社会宣传报道情况和集中行动进展上报及时情况将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将专职宣传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与11月10日前报委创城办。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集中整治的同时,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所负责设施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道路、广场、绿地、停车场、公交站亭等的养护管理力度,建立起巡查、报告、维护、验收的闭路循环机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杜绝治理--反弹--再治理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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