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单位:
建设部于十一月九日召开各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已明确对合同中薪酬不做要求。有关具体要求,建设部将下发文件,请各单位关注本网站和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ein.gov.cn,文件下发后,各条件以文件为准。目前,仅劳动合同不合格、无薪酬的可不用补充材料,已公布的因其他原因不合格的,请尽快补充。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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