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局(燃热办)、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市安委会、市建委的工作安排,现将《枣庄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宣传及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公布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活动开展总结材料请于6月25日前上报市燃热办。
特此通知。
枣庄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枣庄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宣传及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杜绝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市安委会及市建委通知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宣传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和谐枣庄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用户安全用气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宣传检查活动,切实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宣传活动内容
1、配合各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气法律、法规,宣传燃气使用常识,开展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普及工作,做好“燃气安全,人人有责”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2、6月15日,全天开展“安全生产月燃气专题知识”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市)要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在城区主要公共场所、街道路口、单位门前分别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栏、散发相关安全宣传资料并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咨询活动。东城区驻地本项工作由市燃气总公司负责办理。
3、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将燃气安全知识印发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减少因缺乏安全用气知识和侥幸心理而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
三、检查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工作;
(二)履行安全巡查巡检、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的工作,重点查找并整改设备带病运行、老化、锈蚀、泄漏等隐患;
(三)岗位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四)用户安全检查、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五)应急演练及相关应急工作,履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
(六)隐患整改的落实及违规违章行为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定期巡查、巡检工作。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东城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由市燃热办牵头负责。各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市燃热办负责对各区(市)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验收。
五、检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自身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和管线进行全面自查,特别要对超期服役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把消除隐患所采取的方法、步骤登记在案。
2、各产权单位要做好自身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动员小区居民做好室内自查工作、更换过期胶管等燃气设施,燃气经营单位要给予技术和检测方面的支持。
3、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自查阶段结束后,市燃热办将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区(市)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检查分工,精心组织检查队伍,周密部署检查工作,达到检查目的,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检查和隐患整改。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一丝不苟,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负责跟踪落实,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坚决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用户,应立即下发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燃气用户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并由燃气经营企业验收。燃气用户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中止供气。
(三)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彻底、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