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监理工程师审批情况和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来源:枣庄建设信息网 2008-09-04 14:47:32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06-10-10 点击次数:463
 


 
各监理单位:
  我省监理工程师申报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换证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2006年9月4日前的已上报建设部,建设部正在审批中,对不合格人员建设部会通过管理系统打回,请各单位查看本单位的管理系统,不合格人员须补充材料,请各单位按下列十一项要求逐一核对。补正所需材料,仅补所需部分即可,各单位可直接上报省建设厅注册中心;9月4日以后上报的材料和未上报的材料请各单位亦按下列要求补充和整理,以便顺利审批。
根据已上报人员的审批情况和建设部的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以下十一项内容补充和整理材料。所有网上申报材料更正和补充的须同时上报。 
  1、执业资格证书签发单位:应填写山东省人事厅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应复印人事部、建设部印章页、姓名照片页,应有签发单位(省人事厅)印章和签发日期
  3、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须填写一致
  4、中级职称须满三年(仅初始注册人员)       
  5、毕业院校:表格中填写的与毕业证一致     
  6、学位证:表格中若填写学位须有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位,不填
  7、合同中须有薪酬
  8、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复印须清楚
  9、社会保险清单要求:社会保险清单中须有企业名称、企业社保号,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社保号,交纳险种,交费基数、时间。
  10、身份证复印件:须清楚,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两面,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11、其他:学历填写:毕业院校专业须与表格一致,
     岗位证书号填写:须与证书一致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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