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06级干部业余本、专科班招生简章

来源:枣庄建设信息网 2008-09-04 14:46:37
发表单位:市建设培训中心 发表时间:2005-11-23 点击次数:718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具有本专科文化程度、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经我校研究决定,省委党校批准,2006年继续招收业余本、专科新生。
  一、专业和学制
  干部业余本、专科班开设建设经济管理、物业管理两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二、招生对象
  招收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毕业文化程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的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企业的管理人员。
  三、招生办法
  1、基本原则:计划招生,自愿报名,组织审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2.免试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已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者;可免试相应的本、专科专业。
  3、照顾加分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20分:①年龄在25周岁以上。②中共党员。
  4.经人学考试后,由省委党校确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四、报名时间和手续
  l、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6年2月15日。
  2.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建校教务科报名,经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登记表’。考生持填好的“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注明是否党员干部并审查盖章后,连同高中(中专)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地党校报名,填涂“报名信息卡”,并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
  3、报名地点:枣庄市建设中专
     联系电话:0632-3336678     3699765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专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本科:政治、高等数学、建筑概论
  2.考试时间:2006年4月中旬
  六、学历待遇
  按照中共中央中发[2000]10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鲁发[2000」2O号文件关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以及中发[1990]15号[1994]5号、[1995]1l号文件和鲁发[1993]17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我校干部业余专科班学习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者,颁发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专科毕业证书,享受与国民教育专科毕业生同等的学历和待遇。


枣庄市建设中专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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