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听证通知书

来源:枣庄建设信息网 2008-09-04 14:46:14
发表单位:市开发拆迁办 发表时间:2005-9-9 点击次数:440
 


 

  2005年8月30日,市中区东沙河改造拆迁项目部分拟被拆迁户,向市建委提出了拆迁许可事项听证申请,现将听证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依据与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对东沙河改造拆迁项目拆迁许可事项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的确定: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通过推举或抽签方式确定3名代表,听证代表应提交由其他所有要求听证的利害关系人签字同意的代表人名单,并于2005年9月13日前报枣庄市建设委员会。其他要求听证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参加旁听。
  三、听证会时间:2005年9月15日上午9时整
  听证会地点: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四、听证主持人: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靖守君
  听  证  员:市建委纪委监察员    张灿民
  记  录  员:市建委法规科副科长    李妍妍
  市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郭社敏
  五、听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权利:
  1、申请回避权。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回避;
  2、委托代理权。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3、质证权。对听证的证据向对方人员及其证人进行质询;
  4、申辩权。就听证的事项与法律问题进行申辩;
  5、最后陈述权。听证结束前有权就听证的事实、法律及处理进行最后陈述。
  6、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二)当事人的义务:
  1、按时参加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是审查拆迁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2、听证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3、与听证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人员。
  六、注意事项:听证代表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并进行质证,如不按时参加或严重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制止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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