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

来源: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2008-09-02 16:30:17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

 

建安工作量0.1%

粤价[2002]33号、粤价[2001]323号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正本

元/证

10

粤价[2000]38号

 

 

副本

元/证

8

 

技术服务

元/次

35

3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粤价费(1)字[1994]106号

 

4

环境监测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粤价函[1996]64号

 

5

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粤价函[2001]264号

 

6

城市污水处理费

元/吨

0.7

粤价函[1999]290号、穗价函[2003]2号

按用水量的9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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