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建[2001]409号
各区、经济管理区、功能区建设局(城建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粤建价字[2001]135号文关于《颁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1年11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01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调整。
珠海市建设
二00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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