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2008-09-02 16:17:22

珠府建[2003]343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7月市建设局分别以珠府建[2003]286、287、288、289、290号文转发了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等五份文件,现将具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79号)、《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80号)、《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粤建价字(2003)81号)、《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粤建价字(2003)82号)、《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83号)等五个专业的计价办法是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配套实施办法,全市各单位必须按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

    二、根据省建设厅的规定,新颁发的计价办法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同时,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设置规则》、《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0年《珠海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设置规则》、2002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设置规则》、1991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定额》(修订本)停止使用。

    考虑到在2003年7月份各专业《计价办法》、《计价依据》及计价软件尚未及时到位,条件不具备,所以在7月份招标的工程可以使用以前的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和需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凡在2003年8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招标工程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执行新颁发的计价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3年8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三、各专业计价执行新颁发的计价办法和综合定额时,我市(含各区、镇)均按二类城市标准执行。

    四、执行新颁发的计价办法和综合定额时,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动态工资参考价为:一类工每工日22.00元、二类工每工日20.00元、三类工每工日18. 00元、二次装修或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其动态工资参考价综合工为每工日40元。

    五、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以便向上级部门报告。

 

 

                                                                            珠海市建设局

                                                                          二OO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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