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注[2006]01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各有关厅局:
现将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06]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仍按我省原规定执行。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四川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5568202。报送各类注册申报材料及领取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在省建设厅301、303房间(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565955、028-85560661。
附件:一、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doc
四川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