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 选拔职位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三、 选拔条件
(一)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名者年龄53周岁以下(1955年6月1日后出生),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后出生);
(三)珠海市户籍;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六)近三年年终考核评为称职、合格或优秀;
(七)熟悉环卫业务;
(八)市建设局系统和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建设局系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
1、现任正科级干部;
2、副科级(含按副科级配备管理)满2年的干部;
3、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4、具有建筑类、环保类、污水处理类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满2年或中级职称满6年;
下列人员的申报不予受理: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在党纪处分期限内;受过刑罚处罚的;有犯罪记录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拔程序
(一) 发布公告。
在市建设局行业内发文并在珠海市建设信息网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
(二) 报名。
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各单位经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个人也可以直接报名。
市建设局人事科受理报名工作。
(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市建设局对单位推荐及个人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下一步选拔程序。
(四) 考试。
1、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笔试后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名面试人选。
面试分两个环节:第一,由参试者做10分钟发言,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等;第二,面试小组出题,参试者答辩。时间为30分钟以内。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3名考察对象。
面试后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成绩。
(五) 组织考察。
市建设局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
(六)研究决定和公示。
市建设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试用与任用。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珠海市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予以免职,退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并按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市建设局人事科(珠海市海城路32号401室;电话:2238549)。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可从珠海市建设信息网下载(http://www.zhsjsj.gov.cn/)或到市建设局人事科领取。
2、个人近期同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能证明本人符合选拔条件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现职级的任命文件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其他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单位推荐人选参加选拔的,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函,报市建设局。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因弄虚作假或隐瞒不良记录而影响任职的,将被取消选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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