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办〔2006〕27号

来源:珠海建设信息网 2008-09-02 10:49:40

 

关于启用市建设局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局业务专用章的刻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局业务工作需要,刻制珠海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施工许可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专用章等四枚业务专用章。

二、业务专用章只能在办理与专用章相符的业务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业务。

三、业务专用章由相关科长作为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使用和管理人为直接责任人。

珠海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专用章由勘察设计科管理使用;珠海市建设局施工许可专用章、珠海市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专用章由建筑管理科管理使用;珠海市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专用章由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管理使用。

四、因业务专用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业务专用章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涉及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业务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刻制后移交相关业务科科长,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以上业务专用章从2006年6月1日起启用。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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