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市拟于今年4月1日起,适当调升市供水总公司的自来水价格,为此,3月19日,市物价部门召集政府、企业、居民等各界代表举行听证会,收集相关意见。 据市供水总公司介绍,由于我市水厂距离城区较远,地理条件复杂,管网投资大,且供水设施投入不断增加,再加上管网监控、水质检验等的要求不断提高,使该公司的供水成本不断增加。2002年,该公司就亏损近2600万元。2002年12月26日,省物价局联合省建设厅对该公司的水价审价工作作出了审价结论(粤价[2002]414号),核定该公司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提出了适时调整自来水价格,使供水企业逐步实现国家规定净资产利润率8%—10%的合理盈利水平,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审价意见。 在19日的听证会上,企业代表、居民代表和物价部门均发表了意见,居民代表认为,虽然我市综合水价偏低,但加价仍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物价部门认为,调升价格有凭有据,他们将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价。听证会后,物价部门将负责收集和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正完善“中山市水价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市供水总公司提出的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从2003年至2005年,分三次每年调升一次售水价格。即分别从2003年4月1日、2004年4月1日、2005年4月1日起分别将平均售水价格每次每吨调升0.10元; 方案二:从2003年至2005年,分两次调整售水价格。第一步从2003年4月1日起将平均售水价格每吨调升0.12元,2004年4月1日起再将平均售水价格每吨调升0.13元。 方案三:从2003年4月1日起,将自来水价格进行一次综合调整,平均售水价格每吨调升0.25元,升幅21.7%。调整后在三年内不再考虑水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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