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建设厅获悉,广东省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材料要在明年1月15日前送各地级以上市主管村镇规划的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集中统一于明年2月底前送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规定,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凡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必须已完成保护规划并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此,申报的乡镇要尽快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镇(村)保护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会同地级以上市主管村镇规划的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2003年1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审批。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镇(村)进行评选,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建设部。
据悉,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将分期分批评选命名。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是:凡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辖区内存有清朝末年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镇)或2500平方米以上(村)的镇(村),均可参加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定。
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通过实地抽查后,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授予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全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