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1998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中建委〔2001〕52号)

来源:中山市建设信息网 2008-09-01 09:28:07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粤建价〔2001〕287号)文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补充项目、问题解答。
  二、在计取综合费时(含社会劳保、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均乘以折减系数0.70后计算,即: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0.70×相应综合费率。
  三、在计取工程利润时,按调整后的利润标准执行。即:〔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0.70×相应综合费率)+动态工资差+材料价差(含辅材价差)〕×调整后的工程利润标准。
  四、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凡2001年7月1日前已开工或已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已中标而未开工的工程则不作调整。

  附:关于调整199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粤建价〔2001〕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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