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8-08-30 21:39:38
各设区的市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安企业的工资状况,经与省计委研究,决定我省定额人工单价除建筑装饰工程的装饰工从36元/工日调至43元/工日外,其他工均从24.6元/工日调至30元/工日。凡按此文发布以前颁发的定额估价表计价的工程,本次调增的人工费单列计算,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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