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阅卷工作拟定于12月上旬进行。为使评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选派评分员的事宜通知如下: 1、阅卷员分配名额: 各地推荐的阅卷员名额,原则按每75份试卷出一名阅卷员的比例确定(分配名额见附件)。 2、阅卷员条件: ⑴ 已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认定考试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者。 ⑵ 在规划设计、研究、管理部门中担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⑶ 有较丰富的规划实践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3、阅卷员免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根据已颁布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凡在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一次的人员,可相当于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40学时);在注册登记周期内,连续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工阅卷的人员,相当于完成一个注册登记周期的全部继续教育120学时。 请各地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要求,于11月15日前将选派的评分员名单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210室 电 话:(010)68318978、68318837(传真) 评分员的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具体会议地点和时间另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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