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二〇〇八年度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评选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建设局 2008-05-05 00:00:00

 

清建[2008]43号

 

关于受理二〇〇八年度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清建〔2002〕27号)精神,现将2008年清远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清建〔2002〕27号文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

1、己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安全评价的在建项目。

2、外墙脚手架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已使用钢管脚手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年度因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或被县(市、区)建设局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不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或将费用挪为他用或投入不足的;

5、不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为受理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建设局鼓励本辖区的施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施工企业有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应积极申报参评。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到清远市建筑业协会领取。

(二)申报表一式两份,工程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应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

(三)申报参评的材料市属工程直接送清远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市、区)工程送当地建设局加意见后送清远市建筑业协会。

 

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清远市建设大厦502房

联系人:任德发、郭俊英  联系电话:3374345

 

                  清 远 市 建 设 局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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