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2月1日以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新开工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这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为贯彻执行上述“两条例、一规定”,根据省建设厅工作部署,我局今年8—10月组织进行考核工作,考核以考试方式为主进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开卷考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闭卷考试。考核合格后报省建设厅统一发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应在今年9月份前向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报名,并提交《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二、考前辅导工作委托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前辅导以自愿参加为原则。考核工作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协助局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
三、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提交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情况,并派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附件:11、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前辅导具体安排
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产生管理人员考核考试辅导报名表(三份)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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